对在招商引资、壮大企业、外贸出口、农业龙头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 1、对受益项目第一引荐人,给予重奖。 2、对以纳税为主的楼宇、总部经济项目,视纳税情况,给予企业奖励。 3、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新建项目,免收区属行政收费,并根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财政奖励。 4、对重点企业,特别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的企业和上市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6、对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法人代表一定奖励。 7、对完成全年任务且业绩突出的出口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8、对投资规模、财政贡献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重点企业优惠政策,并给予法人代表一定奖励。 9、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 10、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获得认可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1、对贡献突出、德才兼备的个人,除给予表彰奖励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提拔重用。 12、凡属国家相关政策奖励的,按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