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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金高速招聘还是创收?
时间:2006-09-29

今天得知浙江台金高速面向社会大张旗鼓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在临海招收40人,目前报名人数已8000余人,向应聘者每人收取50元的报名考试费,“一张卷子值50元钱?”尽管对此心存怀疑,但为了不失去机会,大家还是将钱如数交上。这是什么样的行为呢?“台金高速公路项目属省“五大百亿”工程之一,是本届省政府计划完成的交通建设项目。”是这样的吗?表示质疑???可是广大求职者还碰破了头的蜂拥而上!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大公司为招揽人才不惜重金投入,甚至甘愿为应聘者报销往返机票、车票,而我们的属省“五大百亿”大工程竟然向求职者收费?真是悲哀啊!

可是这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求职者进行收费呢?我做为一个人力资源者来理解大概有以下两点:

第一:这样能帮助单位收回成本,单位为招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招聘单位筛选人才的余地很大,但这也意味着他们要投入更多成本。向应聘者收费能帮助单位收回一些招聘的成本。

第二:考验求职者诚意 ,求职者投递简历后又临阵缺席考试,这给招聘单位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浪费。用交费的方法来考验求职者的诚意,很少有求职者交完钱又不来参加考试。

但是于理于法,招聘收费应该杜绝。

尽管招聘单位大都自认收费有理,但实际上,这种招聘收费不仅不合理,还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国家已经明令禁止。

于法,国家劳动部明文规定招聘不许收费 ,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许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不许把交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包括集资、风险基金、考试、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应由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北京市人才管理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同时,国家物价部门表示,这种招聘收费从未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

于理,成本岂能转嫁应聘者,招聘是人事部门的一项工作,其费用应计算在单位的运作成本之中,不应向求职者额外收取。招聘单位不能将因求职人数过多而带来的问题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如果招聘单位要靠这样的收费“回本儿”,那劳动者还真要三思,这样的地方值不值得一去。

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无异于抬高招聘门槛,给求职者设置求职障碍,甚至会因此影响到求职者对招聘单位的信心,并质疑其招聘诚意。更何况,一个优秀人才能为招聘单位带来巨大的效益。

 理性能用收费达到吗?求职要理性,招聘同样如此。单位应该对所招聘的群体进行准确定位,缩小招聘范围。在这个讲求机会均等的双向选择时代,借收费让求职者理性选择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应聘者的机会,双选的天平已然倾斜。

作为求职方,求职者应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有收费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才招聘管理部门举报,并在交费时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必要时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所交费用。

 可台金高速你究竟是在招聘还是创收?你这样的做法能招到真正的人才吗?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chinacars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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