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浙江区域名牌是浙江名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浙江省某一特定区域内,基于某一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等优势的某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的集体名牌,
第二条 培育、创建和经营区域名牌是深化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客观需要,是大力发展名牌经济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为充分发挥“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在建设全球最大的袜业生产基地、最大的袜业原料生产基地、最大的国际知名袜子品牌汇聚地和最繁荣的袜业专业市场中的推动作用,引导袜业企业走质量效益和质量诚信之路,共同维护“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的良好声誉,特制订“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推广使用
第三条 为提高“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袜业协会等要大力扶持“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市政府从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进行专项扶持。
第四条 袜业产业区内的有关镇乡(街道)也要安排相应数额的资金,用于“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的整体宣传、环境营造,用于袜博会、展览会、境外招商等重要活动的形象布置、统一宣传、专项补助。袜业协会要做好配台工作。
第五条 引导企业在营销活动、广告宣传、形象策划中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袜业品牌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举办和参加境内外展览会,开展认证、开拓新兴市场以及组织品牌专营培训,建立境内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设立品牌连锁、专卖店、专业店和专柜等新型流通组织形式,优先享受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品牌资金支持,优先提供检验捡痤、海关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使用条件
第六条 申请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标志式样及绘制说明见附件一)的企业,必领带头遵守国家的质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诸暨市袜业企业质量试信自律要求》,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址在诸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企业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产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呆用虚拟竖营的企业,必须建立
完善的产品质量巡检制度,切实保证产品质量;
3、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4、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企业为诸暨市袜业协会和诸暨市质量协会会员单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
1、企业注册地址不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的;
2、在近三年内,产品质量在国家、省、市和诸暨本级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遇国外索赔的;
4、在近三年内,企业被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的;
5、企业退出诸暨市袜业协会和诸暨市质量协会,或被诸暨市袜业协会和诸暨市质量协会除名的。
第四章使用规定和申报程序
第八条 使用规定
诸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必须经所在镇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袜业协会、质量协会联合推荐,“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登记注册,经赋予唯一性编码后方可使用;
2、企业采用标签形式或在外包装上使用标志时,应向“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使用标志的品种、规格、型号、标签样张或在外包装上印刷位置的样张和年度使用数量等信息;
3、企业采用标签形式或在外包装上使用标志时,其产品标识标注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外,还须印制“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赋予的唯一性编码和企业联系方式;
4、认可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其标志应使用在合格品上,不得使用在不合格品或等外品上,
5、认可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
6,获得各级名牌产品称号以上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
2、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袜业协会、质量协会联合推荐;
3、“大唐袜业”区域名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4、登记注册;
5、赋予唯一性编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认可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的企业其产品质量实施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不定期抽查根据区域内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情况确定。在年度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一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产品质量二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使用资格。
第十一条 “大唐袜业”渐江区域名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实行年度资格考核,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内容
1、企业是否继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是否还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
2、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继续满足生产要求,是否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采取虚拟经营的企业,巡检制度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
3、企业计量检测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持续有效运行,年度内有无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企业是否退出诸暨市袜业协会和质量协会,或被诸暨市袜业协会或质量协会除名;
6、企业在年度内其产品质量有无被国家、省、县(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定为不合格;
7、企业在年度内出口商品检验有无质量不合格记录或出口产品困质量问题遭遇国外索赔。
8、企业在年度内有无被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9、企业在年度内有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经年度考核,企业未达到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条件的,将取消其“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的使用资格。
获得各级名牌产品称号以上企业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大唐袜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的,将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申报高一级名牌产品,并在名牌产品到期复评时取消复评资格。 |